受理范围:省劳动监察总队直接处理对部省属单位的投诉举报,若非部省属单位,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制度保障:省劳动监察总队安排专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网上举报进行回复。由于电子签名还未实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我们特将投诉和举报分开。涉及到投诉人切身利益的投诉不在网上直接受理,而由投诉人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并签名,通过邮寄或本人来访的途径送达;举报依然可以在网上直接填写、受理。
内容公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需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故对网上举报材料的内容不进行公开发布,但我们对举报材料的回复情况则可以进行公开。请根据提交举报时候的流水号进行办理状态查询。
信件处理:对于符合监察总队受理范围的投诉,自投诉书送达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材料转监察科室。监察科室自立案之日起一般需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处理过程中,监察科室与投诉人随时保持联系,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此外,对于属于监察总队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将作为执法线索,由监察总队视情况安排检查处理。对于不属于监察总队受理范围的举报,我们通过案件移送、网上公开回复、电话解答、电子邮件回复等方式进行了处理。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投诉举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