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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事项编码: JS000000RS-SHBX-9003 办理部门: 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收费金额: 300元
办理时间: 自收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 详细地址见服务指南 联系电话: 详细联系电话见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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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所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受理手续——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鉴定时间、地点,并电话通知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安排专家组现场鉴定——制作并寄发再次鉴定结论通知书

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洪武北路123号 025-84707724
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运河路79号 0511-85340336
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友谊路49号 0514-87338079
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场路4号 0512-65235207
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南苑新村16号 0510-85053015
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龙城大道1280号0519-85681972
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南路126号 0516-85805782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大治路24号 0517-83676992
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文港北路8号 0515-88249919
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朝阳东路2号 0518-85685982
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青年西路33号 0513-83559136
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南园新村33号 0523-86606557
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洪泽湖路114号 0527-84359011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目前江苏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收费标准为300元。
  现在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到哪里申请?
  答:从2006年11月1日起,由各市受理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各市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集中报送给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不服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