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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权益被侵害者为当事者本人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投诉,非权益被侵害者本人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举报。
2 、受理范围:省劳动监察总队直接受理对部省属单位的举报投诉,若非部省属单位,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3、投诉受理: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递交投诉材料,(投诉书样式可在网上下载),递交时应当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可在网上下载投诉书样式,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4楼省劳动监察总队 邮编:210009。投诉书填写须知: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投诉人”、“被投诉单位”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电话、邮编等(单位名称、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务必在投诉人一栏中填写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否则不能正式受理。如有问题,请致电 025-83271730。
4、举报受理: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以及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填写举报材料, 直接在线提交。 举报系提供执法线索,由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视情况安排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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