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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初审

事项编码: JS000000RS-XK-0005 实施主体: 省外国专家局 办理部门: 省外国专家局
法定期限: 40-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0-60个工作日 收费金额:
办理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 联系电话: 025-83236024 监督电话: 025-8323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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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申请材料(一)《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书;(三)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四)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

表单下载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44项

2.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厅(局)、外专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办理规定》和《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办理规定》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按上述办理规定,应向省级外国专家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若省级外国专家局无法履行实施机关职能,则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出,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受理和审批……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之附件2: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第六条之(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在京非教育类企事业单位向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外事司(局)提出申请,其他聘请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省级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申请。……(三):受理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规定,分别对进入受理程序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下放“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外专发办〔2009〕158号) 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宁夏省(区、市)外国专家局:根据你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意见,现将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下放给你们。自2009年7月1日起,你省(区、市)内普通中学、职业高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正式由你局负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流程图



其他单位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流程图

1.问: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过行业资质认可;
(三)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四)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五)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六)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注: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2.问:省、市外专局的受理权限如何划分?

答:中等以下教育机构的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外国专家局受理,其他单位的申请由省外国专家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