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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批。
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行业主管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拟聘用外国人的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理由);
3、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
4、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由国外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由聘用单位盖章);
5.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由该外国人原工作单位出具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二年以上经历的证明;原件及正规翻译社翻译件);
6、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7、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外使领馆或外国警察局出具的原件及正规翻译社翻译件)。
表单下载: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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