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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事项编码: JS000000RS-XK-0012 实施主体: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理部门: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金额: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 025-83233835 83233809 监督电话: 8327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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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批。

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行业主管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拟聘用外国人的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理由);
3、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
4、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由国外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由聘用单位盖章);
5.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由该外国人原工作单位出具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二年以上经历的证明;原件及正规翻译社翻译件);
6、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7、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外使领馆或外国警察局出具的原件及正规翻译社翻译件)。

表单下载: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 2000年12月8日)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事务。

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级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具备的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3、无犯罪记录;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界定?

答:《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2、对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有哪些要求?

答:《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经文化部批准并持文化部签发的《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除外。《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同时规定,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