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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事项编码: JS000000RS-XK-0011 实施主体: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理部门: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高级及以下10个工作日内,
技师及高级技师20个工作日内
收费金额: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 联系电话: 025-83271727、028-83271777 监督电话: 8327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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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申报条件:

经过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合格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申报材料:

一、日常鉴定高级及以下:1、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考务系统生成)纸质2份及一致的电子数据一份;2、鉴定前设施设备状况监察记录表;3、考评人员履职情况反馈表;4、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5、试卷质量反馈表。

二、技师以上统考:1、日常鉴定的5项材料;2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成绩汇总表;3、江苏省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4、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5业绩证明材料。

三、企业鉴定:1、业绩评审材料;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3、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考务系统生成)纸质2份及一致的电子数据一份。

四、竞赛:1、竞赛通知文件;2、竞赛结果文件;3、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考务系统生成)纸质2份及一致的电子数据一份。

五、各市上报技师:1、业绩评审材料;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

六、统一鉴定:1、职业技能人员名册;2、考场记录。

七、高新考试:1、职业技能人员名册;2、考场记录表。

八、中英文证书换发:1、中文证书;2、身份证及出国文件原件复印件;3、二寸照片。

九、计算机等级证书换发:1、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

十、遗失证书补发:1、遗失证书登报启示;2、身份证复印件;3、网上查询成绩资料;4、二寸照片

表单下载

江苏省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审批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6】362号)第三条: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认真审核鉴定成绩,并将鉴定合格者成绩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行业部门劳资机构核准后,按照劳动部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资机构验印后颁发,由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原劳动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第三条 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指导本规则在全国的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规则在本行政区域的组织实施。第二十八条: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汇总,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定。证书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劳动部规定的填写格式和编码方案统一办理。

3.《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29号)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办理和验印等工作,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规定的程序办理。

经过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合格。


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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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