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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

事项编码: JS000000RS-JL-0001 实施主体: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理部门: 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
法定期限: 奖励决定期限为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 奖励决定期限为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 收费金额: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4楼 联系电话: 025-83271730 监督电话: 025-8327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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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1.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举报人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有明确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主体;提供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主要事实;提供的线索和事实事先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掌握;举报所反映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2.哪些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属于奖励范围?

用人单位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同一用人单位有50人以上未签劳动合同或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其他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3.举报奖励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应当以函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举报人。举报人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告知奖励事项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办理申领手续,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4.奖金领取方式有哪些?

受奖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亲自领奖、委托领奖或者邮寄领奖的受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