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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处罚

事项编码: JS000000RS-CF-0052 实施主体: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办理部门: 省劳动监察总队
承诺时限: 8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80个工作日 收费金额: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4楼 联系电话: 025-83271730 监督电话: 025-83276087
 
  • 处罚种类
  • 法律依据
  • 自由裁量基准
  • 办理流程图
  • 常见问题

罚款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处罚等次 裁量幅度
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满5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