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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处罚
| 事项编码: |
JS000000RS-CF-0052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
办理部门: |
省劳动监察总队 |
| 承诺时限: |
8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80个工作日 |
收费金额: |
不收费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4楼 |
联系电话: |
025-83271730 |
监督电话: |
025-83276087 |
- 处罚种类
- 法律依据
- 自由裁量基准
- 办理流程图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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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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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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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标准 |
处罚等次 |
裁量幅度 |
| 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所得不满5000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 |
|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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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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