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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如下: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创业培训工作安排定期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
2、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如下申请材料: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一式四份);
(2)独立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3)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一年以上相关办学经历证明材料;
(5)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
(6)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7)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申报认定条件严格进行初审,提出对培训单位的审查意见,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育培训单位择优排序作为初审结果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进行筛选,淘汰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确定参加复审的培训机构名单,并统一报省厅复审,随附申报资料。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创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师及专家顾问对申报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和复审,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进行打分。
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复审机构综合得分以及所在地区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公示名单,并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再发文公布确定。并统一颁发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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