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姓名: | 张龙 |
| 标题: | 关于工伤的咨询 |
| 内容: | 我父亲在10月17号骑二轮摩托到南通开发区的工地上班途中,(没鉴定任何合同,刚去10几天)遭遇交通意外,交警出了事故证明上面写到,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检验鉴定等证据证实:当事人驾驶二轮摩托由东向西行驶到该地点是时摔倒在绿化带上,造成当事人受伤及车辆损坏。 当事人对发生事故的成因标书不清楚,摩托车进入路口时行驶状态无法确认。 由于不能确认事故发生的成因及二轮摩托进入路口的行驶状态,致使交通事故无法查清。 请问交通部门这么认定,我父亲能算工伤吗? |
| 回复日期: | 2011-12-23 |
| 回件部门: | 南通市 |
| 答复: |
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南通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申报工伤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和无法认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通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您也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南通12333 |